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退赔现金331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罚金5000元。这一切都是10块水表所致。 去年5月29日下午,李某(男,20岁,东宝区牌楼镇人)伙同16岁少年王某窜至东城区某小区二期工程2号楼,偷走居民用射频卡水表10块。之后,二人找到从事废旧回收的杨某(女,35岁,沙洋县毛李镇人),杨某明知李某、王某卖给她的10块水表是偷盗所得,仍以21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水表总价格为3310元。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