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为使用方便,将密码写在了自己的银行卡上,结果银行卡被盗,损失惨重。近日,王某被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王某(男,新市镇人)系一吸毒人员,今年1月2日上午,他驾驶一辆船型摩托车带着杨某(在逃)从新市镇紫宵路右转弯至城中路新市粮管所附近时,看见一女士骑着的自行车后架篮子里有一个手提包,于是乘其不备,将手提包盗走。王某翻开包看到里面有150元现金,还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卡各一张,并发现一张银行卡的后面写有密码,随后两人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6次,共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