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今年,全市各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各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一律不得面向全省招生。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各校要在湖北中考招生网等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比例,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计划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示经省教育厅批准,一律不得面向全省招生。
省教育厅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
因此,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